食品藥物管理署105.12.29.更新「食品負責廠商通報問答集」如附件。
說明:
食藥署已於非登不可系統增列供應商資訊欄位,負責廠商、供應商皆應採用電子申辦方式辦理實際製造或輸入廠商通報,自106年2月1日停止以紙本通報製造商至負責廠商所轄衛生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