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108.06.04.發布修正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」 (二級品管),公告、總說明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(如附件檔案),請 查照。
說明如下:
1.證明書有效期間延長為三年 。(第16條)
2.不得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上,標示驗證意旨之文字、圖片或條碼。(第18條)
3.證書效期內至少實施一次追蹤查驗。(第19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