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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「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」並自即日生效

類別/政府公告
刊登日期: 2022-07-11

 

一、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訂定「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現行規定為輸出國檢疫證明(或健康證明)正本提交防檢局,正式施行後,須申請一式兩份,一併提供食藥署邊境查驗。

 

二、公告重點:

(一) 輸出國主管機關簽發官方證明文件規範載明事項

(二) 依產品類型分兩階段施行:
 

 

稅則號列HS Code

施行日期

第一階段

02、0504及1601項下

生鮮、冷藏、冷凍、調製及保藏禽畜動物肉類產品

111年10月1日(簽發日)

第二階段

1602項下

禽畜動物肉類罐頭產品

112年7月1日(簽發日)

 

三、管制措施及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:食藥署官網►邊境查驗專區►禽畜肉品管制措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