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有關輸銷歐盟「含加工乳品之複合性食品加註申請案」業已獲歐方核可,歐盟110.12.28.核可公告(如附件1)。
二、有意輸銷歐盟該類產品之業者:
(一)請於出口前先參考「輸銷歐盟含乳加工品之複合性食品自檢表」(附件2),確認使用之乳原料來自歐盟核可之第三國或歐盟會員國之登錄廠場,並隨貨檢附「第三國輸歐常溫販售複合性食品私人聲明」(附件3),始得輸銷。
(二)另至食藥署►食品輸銷衛生安全整合管理平台/「歐盟複合性食品確認」專區,填報相關輸銷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