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107.07.18.發布修正「食品業者登錄辦法」第四條,修正總說明、修正條文對照表及Q&A問答集如附件檔案。
說明如下:
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於現行製造及加工業、餐飲業、輸入業和販售業,新增「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」之應登錄事項,並新增一產業類別「物流業」。
本次公告修正係為逐步強化食品業者之倉儲及物流相關管理,除新增對於倉儲場所資訊之掌握外,並新增物流業之產業類別,該類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包括填報人基本資料、食品業者基本資料、倉儲場所基本資料、運輸工具基本資料和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等;期能完善相關資訊管理,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衛生之管控。另,因該辦法第四條第四項之條文,已逾其所示之施行緩衝期,故併予刪除。